山东德坤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德坤工贸有限公司、东营嘉颐化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523执1373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山东德坤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大王镇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嘉颐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大王镇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德坤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嘉颐化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523执137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燕 斌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