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523执恢85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德坤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大王镇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嘉颐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大王镇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德坤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嘉颐化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山东德坤工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523执恢85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燕 斌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