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旺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金旺机械有限公司、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306执保628号之一 申请人:淄博金旺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商家镇地铺村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753505847F。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吉木萨尔县五彩湾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275643616373。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淄博金旺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生效的(2019)鲁0306执保628号执行裁定书于2019年6月27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名下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的账户95×××28、在兴业银行乌鲁木齐高新区支行账户51×××43人民币1134674.00元,于2019年7月2日查封担保人***名下位于淄川区通济街188号上湖御园2号楼2**17层东户(产权证号:04-1057469号)的房产及土地。申请人淄博金旺机械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全部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淄博金旺机械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全部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