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306执保263号
申请人:淄博金旺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淄川)商家镇地铺村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753505847F。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潍坊联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园临港路以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665715991M。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淄博金旺机械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潍坊联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作出(2020)鲁0306财保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查封担保人***名下房产证号为04-××号不动产一套;二、冻结被申请人潍坊联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98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担保人***名下房产证号为04-××号不动产一套;
二、冻结被申请人潍坊联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98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