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尔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蒙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9财保167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尔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小路191-7-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601G2G0Y。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四川蒙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7栋2**17层17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C95R62R。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本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科园路1006号软件产业基地5A栋1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14954C。
法定代表人:***。
重庆尔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蒙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重庆尔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四川蒙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95486.25元的财产。本院于2022年5月26日以(2019)渝0109执保847号执行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四川蒙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八支行的银行存款95486.25元。现申请人重庆尔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重庆尔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重庆尔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解除保全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文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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