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沪0104民初19701号
原告: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685栋理工国际交流大厦五层。
法定代表人:***,社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众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潍坊旭莉图书店,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4902号金宝商务中心1号楼1105-A206(集群注册)。
投资人:***。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潍坊旭莉图书店、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21日立案。原告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于法无悖,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5元,减半计62.5元,按照《关于统一上海法院诉调对接案件收费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免予收取。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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