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沪0104民初19750号
原告: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685栋理工国际交流大厦五层。
法定代表人:***,社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众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寿光***图书店,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洛城街道圣城街以南尧河路以东全福元中心A1#商务大厦16-A282。
投资人:***。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翀。
原告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寿光***图书店、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24日立案。原告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以被告注销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免予收取。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