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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北京天誉有限公司与北京吉原东有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民初24269号 原告: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北京天誉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工业开发区光华路1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北京吉原东有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建材研究院)内206-5平房。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北京天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北京吉原东有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3日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北京天誉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黄河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