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鼎吉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常州某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简转普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191民初596号 原告:*****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大道17号金源大厦1710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常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天宁区飞龙东路6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张 凯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徐 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