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泽州县宏瑞达建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晋0525执保39号 申请人泽州县宏瑞达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源泰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泽州县宏瑞达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源泰建筑有限公司、***名下的网络资金及银行存款288597.5元,期限为一年。本院审查后依法作出(2023)晋0525民初277号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2月13日移送执行局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冻结河南源泰建筑有限公司名下的网络资金及银行存款20223.88元,冻结***名下的网络资金及银行存款2.45元,共计冻结20226.33元(冻结期限为2023年2月14日至2024年2月13日),保全标的288597.5元未能全部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3)晋0525民初277号民事裁定书部分保全。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