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黔0113执471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和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云岩区百花山路金狮小区百花组团**。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贵阳西部化工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大坝白云北路大氧街/div>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执行的贵州和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阳西部化工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6)黔0113民初3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位于白云区麦架镇的土地证号为“白经土(2012)001”、“白土(2013)035”的土地已经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本院已做轮候查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6)黔0113执47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