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泽辉建设有限公司

因海棠湾项目工程在施工工地楼宇间存放有大量建筑土方和建筑垃圾,现场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第三款被责令单位按照时间期限进行整改:将位于南陵县乌霞路与龙池路交叉口的海棠湾项目施工工地上堆放的建筑土方和建筑垃圾及时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在场地内堆存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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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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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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