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282民初5196号之一
原告:江苏双达泵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141098590E,住所地靖江市经济开发区新桥园区瑞江路**。
法定代表人:***。
被告:江苏华洋新思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682180028U,住所地靖江市经济开发区城南园区纬三路**。
法定代表人:***。
原告江苏双达泵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华洋新思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双达泵阀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34元,减半收取计1267元,保全费1170元,合计2437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孙 洁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