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521执240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聊建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装饰第一分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办事处八里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1500119011695。
法定代表人:李春生,经理。
被执行人:阳谷县东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阳谷县安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17337313103。
法定代表人:徐光举,总经理。
被执行人:李英厚,男,1967年8月1日出生,汉族,河南省台前县居民,住。
申请执行人山东聊建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装饰第一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阳谷县东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英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阳谷县东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英厚未履行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5民终2115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山东聊建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装饰第一分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于2020年11月10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15319.87元(含执行费1630元)。2020年11月11日,申请执行人山东聊建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装饰第一分公司出具证明一份,证明被执行人应履行的还款义务已执行完毕。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15民终2115号民事判决于2020年11月11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