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2执保167号
申请人:***,男,1954年1月15日出生,朝鲜族,住吉林省延吉市。
被申请人:延边光辉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图们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56年2月15日出生,朝鲜族,延边光辉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户籍所在地广州市。
被申请人:广州梦都美织物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负责人:***,经理。
被申请人: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与延边光辉矿业有限公司、***、广州梦都美织物有限公司、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与案外人***共同共有的位于延吉市河南街的房屋及附属土地;查封被申请人***与案外人***共同共有的位于延吉市河南街的房屋及附属土地,并提供案外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在申请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作为担保财产。
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8月12日查封被申请人***与案外人***共同共有的位于延吉市河南街的房屋及附属土地;查封被申请人***与案外人***共同共有的位于延吉市河南街的房屋及附属土地,查封期限一年。上述裁定事项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图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2402民初693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