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0113民初19号
原告:济南共建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济南共建机械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一案,本院立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济南共建机械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济南共建机械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内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济南共建机械有限公司撤回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济南共建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郑 娟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