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07民初8686号
原告:高猛,男,1982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被告: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372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高猛与被告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原告高猛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高猛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高猛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高猛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