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宁某某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宁0106民初20865号
原告: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宁***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虎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3年11月13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1505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