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宁某某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宁0106民初20865号 原告: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宁***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虎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3年11月13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1505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