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盛祥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沙河市盛祥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青海通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青2822执64号 沙河市盛祥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青海通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沙河市盛祥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青海通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青28民终9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青海通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沙河市盛祥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于2024年0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618420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8584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618420元。至此,沙河市盛祥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青28民终94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