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汇(北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华汇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2民初46116号 原告:北京华汇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北花园村南3-1号FC04楼三层FQ318。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英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甲3号院5号楼一层102、二层20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9年3月18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工,住该公司宿舍。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华汇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本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放弃诉讼请求,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华汇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