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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江西睿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2601民初3689号 原告:***,男,汉族、1970年2月28日生,现住文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诚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江西睿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统一社区信用代码:9136010059181761X3。 法定代表人:吁**,总经理。 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被告:***,男,1970年3月25日生,汉族,云南省文山市人,现住文山市。 原告***与被告江西睿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30日以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