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执27288号
移送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潍坊科佳光电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700060423355A,住所地潍坊高新区光电园第一加速器孵化二巷****。
法定代表人:***。
在被执行人潍坊科佳光电有限公司欠缴受理费一案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民终101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诉讼费的义务,该缴纳义务被移送至本院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发现本案所涉诉讼费缴纳义务已在(2020)粤03民终10132号民事判决书所涉(2020)粤0306执27287号执行案件中一并执行。
本院认为,本案所涉执行内容已在(2020)粤0306执27287号案件中一并执行,本案无需执行,依法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粤0306执272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