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13民初20750号
原告:***,男,1969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盖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明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坤雷,广东明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中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番禺大道北14号303房。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广东中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申 燕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