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绿景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绿景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古交鑫峰煤业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晋01民初888号
原告:山西绿景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6号。
法定代表人:黄村荣,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窦宝国,男,1987年8月2日出生,山西绿景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住山西省神池县龙泉镇西海路23号。
被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古交市腾飞路金水湾B区。
法定代表人:李志强,董事长。
被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古交鑫峰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古交市马兰镇武家坡村。
法定代表人:闫振旺,总经理。
原告山西绿景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古交鑫峰煤业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2日立案。原告山西绿景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西绿景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西绿景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196.0元,减半收取计3098.0元,由原告山西绿景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赵 鹏
审判员 张俊红
审判员 冯云昌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慕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