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181执2895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佳海电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南佳海电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书面请求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系当事人自愿真实意思表示,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湘0181执2895号的执行。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左 凯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