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佳海电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恢1096湖南佳海电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申请长某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人格权纠纷一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181执恢1096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佳海电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南佳海电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湘0181民初8184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35085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左 凯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