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甘0102民初14192号
原告:***,男,汉族,1974年4月5日出生,住甘肃省渭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韬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国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3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之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中铺工业园中和路以北***道以东。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栖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2年12月5日出生,住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珂,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银义发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万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薛在国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案情疑难复杂,双方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