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某填料有限公司、吉林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赣0302执保66号
萍乡市某填料有限公司、吉林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萍乡市某填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赣0302民初2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采取下列保全措施,现将情况通知如下:
已解除对被申请人吉林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