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13财保115号
申请人:山东华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道办事处后***万归路南350米。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男,1967年1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肥城市。
申请人山东华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25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华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25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770元,由申请人山东华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