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3民初485号
本院于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对原告***与被告山东华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鲁0113民初485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2)鲁0113民初485号判决书中出现的所有姓名为“**”补正为“**”。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