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月成套冷藏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西江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412执恢968号
常州市新月成套冷藏设备有限公司/江西江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市新月成套冷藏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西江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1508.00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交纳执行款11508元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412民初2338号裁决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