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03民初16074号
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
负责人:**职务:总经理
营业场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小区2号楼。
委托诉讼代理人:**、**月,系云***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旅游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内1、2、3幢。
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诉被告云***旅游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0日立案,现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表示不再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要求本院按照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按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 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