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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圣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泉州市闽中园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503民初10503号 原告:泉州圣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桥南片区兴贤东路百捷中央公园C区第3幢12层12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077442456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文娟,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奕琳,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女,1978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被告:泉州市闽中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万盛社区***8号楼5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MA2XQDGA1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泉州圣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市闽中园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泉州圣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泉州圣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 冀 东 书 记 员 *** -1-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