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右旗长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某某、土默特右旗长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2222民初338号 原告***,男,1973年10月20日出生,蒙古族,科右中旗人,农民,住址科右中旗。 委托代理人***,科右中旗司法局148指挥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73年5月20日出生,蒙古族,乌兰浩特市人,住址乌兰浩特市。 被告土默特右旗长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工业路府东校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告科尔沁右翼中旗国土资源局,地址巴镇。 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土默特右旗长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科尔沁右翼中旗国土资源局劳务纠纷一案中,原告于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