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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滨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大某村村民委员会、中国铁某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苏0922民初8006号 原告:江苏省滨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大某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江苏省滨海县。 法定代表人:***,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强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铁某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 负责人:姚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鼎盛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移某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 负责人:杨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苏省滨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大某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中国铁某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中国移某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9日立案后,原告江苏省滨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大某村村民委员会于2025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省滨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大某村村民委员会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省滨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大某村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462.5元,由原告江苏省滨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大某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