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51民初1900号之三
原告:上海校讯通教育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建设公路1385号(上海建设经济小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桂平路481号20号楼5层。
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观***(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校讯通教育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王 宇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