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525执874号
澄城县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某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澄城县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5)陕0525民初88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一案,该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某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澄城县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2025年8月15日申请执行人澄城县某有限责任公司书面递交执行完毕确认书,申请执行费7749元,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澄城县人民法院(2025)陕0525民初88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于2025年8月15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