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525执保254号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陕西大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于2025年6月25日依据本院(2025)陕0525民初1171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措施。
在保全措施过程中,本院于2025年6月25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陕西大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金融系统存款。自2025年6月25日至2026年6月24日。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525民初1171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