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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众旺达置业有限公司;华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鲁17执3765号 某甲公司、某乙公司: 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菏泽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5)菏仲裁字第237号裁判文书生效后,某甲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9月25日立案执行。经执行,申请执行人领取该案执行案款218343.3元后申请本案按执行完毕结案。本案执行费3175.15元也已执行完毕。据此,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结案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应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