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鸿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鸿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万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苏0904民初4095号之二 原告(反诉被告):江苏某某1有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江苏某某2有限公司。 原告(反诉被告)江苏某某1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江苏某某2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16日立案,本诉原告江苏某某1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本诉原告江苏某某1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本诉原告江苏某某1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9600元,减半收取19800元,由本诉原告江苏某某1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