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宇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宇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宝鸡京服物流有限公司、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陕0304执恢279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宇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宝鸡京服物流有限公司、***、西安京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陕西宇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宝鸡京服物流有限公司、***、西安京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恢复执行标的为案件执行款8051323.87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经本院立案受理。在执行中,经本院督促,申请执行人收到被执行人支付的案款7600000元后自愿放弃其他的执行请求。至此,申请执行人陕西宇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陕0304民终91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2022)陕0304执1253号、(2023)陕0304执恢48号、(2023)陕0304执恢279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