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1)辽01执保375号
沈阳北方交通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你公司与被申请人芜湖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保全一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作出(2021)辽01民初3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芜湖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万元或其等值财产的查封、冻结。
根据你公司提供的申请及本院裁定书,本院现已解除对芜湖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案中银行存款50万元或其等值财产的查封、冻结。
现本案已经解除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2021)辽01执保375号案件结案。
执行长 ***
执行员 ***
执行员 **程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曾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