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309执保164号
申请人库***能装备(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后亭茅洲山工业园工业大厦全至科技创新园科创大厦10层C。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君子布社区环观南路26号101。
法定代表人***。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9财保9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488752.66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