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华派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

某某与天津华派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滨塘执字第3287-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天津华派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路**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天津华派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的相关内容,对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津滨劳人仲裁字(2015)第10236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