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华派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

某某、天津华派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津0116执恢2026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津南区。 被执行人:天津华派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二十六路162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华派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滨塘民初字第0994号主文第一、三项及(2015)二中民一终字第0923号主文第三项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