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安特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东安特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黑龙江鸿基米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502执32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东安特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东兴镇恒义村。 法定代表人:成平,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黑龙江鸿基米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八马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江苏东安特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黑龙江鸿基米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江苏东安特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0502执3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君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