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安特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屟苏东安特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黑龙江鸿基米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502执恢106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东安特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东兴镇恒义村。 法定代表人:成平,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黑龙江鸿基米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八马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东安特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鸿基米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正在审查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黑0502执恢1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