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东方昊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东方昊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中能防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1执8520号 江西东方昊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中能防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东方昊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中能防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年按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