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信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信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鑫悦建筑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4执1115号 陕西信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鑫悦建筑有限公司、陕西鑫悦建筑有限公司**分公司: 陕西信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鑫悦建筑有限公司、陕西鑫悦建筑有限公司**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114民初179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鑫悦建筑有限公司、陕西鑫悦建筑有限公司**分公司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信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陕西鑫悦建筑有限公司、陕西鑫悦建筑有限公司**分公司支付案款300000元,承担本案执行费44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陕西鑫悦建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4400元(含执行费4400元)。现已将案款300000元发还申请人陕西信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费4400元已缴纳,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4执111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9月27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